口腔科合理用药制度一、按指证使用抗菌药物 1、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 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如牙周炎、急性根尖周炎、慢性根尖周炎急性发作、急性冠周炎、颌面部间隙感染可使用抗菌药物;牙龈炎、牙髓炎、慢性根尖周炎等原则上以局部开髓、根管治疗为主,不使用抗菌药物。 临床诊断为病毒性感染的患者如普通感冒、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疱疹性口炎等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 非感染性质的粘膜病不提倡使用抗菌药物。 2、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无菌切口丙类以下手术原则上不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甲、乙类手术可酌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病房污染切口类手术可使用抗感染药物。 3、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原则上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执行,对心脏瓣膜畸形、甲亢、糖尿病患者在进行口腔诊疗操作前提倡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二、按规范合理给药 1、门诊细菌性感染病人在条件许可情况下,使用抗菌药物前应根据病情需要开展病菌种类签定和药敏试验。 2、病房细菌性感染病人应遵循用药前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同时根据病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