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会场纪律一、为了保证本次听证会的顺利进行,维护听证会秩序,制定本纪律。二、本会场为无烟会场,请大家勿在会场内吸烟。三、请大家在会场内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在会议开始后,请不要在场内接听电话和四处走动。四、陈述人在听证会上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利,履行如实提供情况和信息的义务。陈述人发言的顺序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五、陈述人在陈述和辩论时,应当听从会议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陈述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在第4分钟会有提示)。六、陈述人在陈述和辩论时,用语要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发表与会议无关的言论。七、陈述人可以查阅听证笔录,并有权对自己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八、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在会场保持安静。在会议进行到相关程序时,经主持人同意,旁听人员代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发言。九、新闻记者在听证会进行中不得对听证人、陈述人进行采访。十、所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对严重违反者,主持人可以警告并予以制止,直至责令退出会场。权利与义务一、听证主持人一名,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