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滞料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库存呆滞物料的管理及呆滞物料处理流程,降低公司库存物料积压,减少资金的占用、浪费,使呆滞料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呆滞料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呆滞物料包括公司所有的原材料、外协件、半成品以及产成品。三、呆滞物料的定义经检验合格入库的物料自入库之日起,仓储时间超过180天,至盘点时仍存在于仓库的,称为呆滞物料。四、呆滞料的仓储管理1、仓库对于呆滞物料应进行分类、分区放置,并标识清楚,以便于呆滞料的保存及处理; 2、对于需要使用的呆滞料,必须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上线使用(检验依据为下发的相关技术通知单或工艺通知单);3、仓库于每月10号,根据呆滞物料的定义将呆滞料统一以报表的形式报生产管理部;4、仓库接到呆滞料处理意见后,应作为特殊物料进行备案,并按照处理通知意见的要求进行发料。五、呆滞物料管理工作机构(一)公司设立呆滞物料处理领导小组,由研发中心、质量部、生产中心、财务部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职责:负责呆滞物料处理过程中参与人员的选择、进度的管控、最终处理方案是否可行的批准、项目实施优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