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XXXX宁维律函字(XXXX)号XXXXXX幼儿园:关于你园与XXXXXX有限公司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纠纷一事,XXXX事务所受XXXXX有限公司委托,就你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事宜致函如下:2014年5月1日XXXX幼儿园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XXXX有限公司将位于XXXX南区B24号6-7橦面积475平方米后院使用面积500平方米的使用权出租给XXXX幼儿园,出租期限五年,仅作为幼儿园教育及办公使用。2016年4月7日XXXX幼儿园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房租租赁补充协议增加租赁房屋面积为第三层共计十四间总面积500平方米。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现XXXX有限公司因偿还银行贷款,出售XXXXX苑24#楼XXX幼儿园所在范围内的房屋,XXXX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以房屋出售告知书的形式向XXXX幼儿园通知行使优先购买权,XXX幼儿园拒绝签字。事后XXXX有限公司多次与XXX幼儿园商谈,XXX幼儿园均拒绝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不按照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亦不同意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