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借款行为,减少资源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借款范围、分类及管理第三条 员工借款仅限于现金使用范围内、且不能用牡丹卡结算,但须由员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公务支出。第四条 借款分为个人借款和备用金借款。个人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项目调研费、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市场开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公司组织活动须以现金支付的相关费用、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其他专项费用借款等。备用金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并且因发生频率较高或者办事机构距公司较远,须由相关员工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现金,在一定期限内用作业务周转的现金。第五条 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必须落实到责任人,由责任人办理借支手续。每年年初由各部门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上报备用金项目和额度,经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共同核定后报财务会计部备案。第三章 借款程序第六条 借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