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借款管理,明确借款申请、使用、核销操作流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菲律宾集团公司、各职能中心、事业部和子公司。其他国家/地区的分支机构参照本制度制定执行。第三条 定义及分类员工借款是指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主要用于零星、紧急或专门用途的费用开支,主要包括:(一) 差旅费借款;(二) 招待费借款;(三) 行政备用金;(四) 突发事件借款;(五) 其他因公业务临时性借款。本制度不包括公司对外借款、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融资与贷款。第四条 管理原则(一) 员工借款管理遵循“范围限定、专款专用” 、“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二) 公司员工的借款与报销采用属地原则进行管理,任何员工的借款与报销均应归属一地。(三) 借款由借款人本人保管,并对其安全负全责。(四) 业务结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清余款。第二章 借款标准和流程第五条 借款起始金额凡预计支付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