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调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加班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我中心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尽可能不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实行加班调休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第二章 加班的分类和程序第四条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中心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临时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第五条 属于任务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在上班时间必须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动延长上班时间的,本中心不作为加班考虑。第六条 员工加班原则上应提前2天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中心领导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第七条 严格执行加班需提前申请的做法,如果不能再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