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制度及考核办法培训工作目标1、提高各级员工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的物业管理专才和职业经理人;2、贯彻实施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方针;3、规范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日常管理行为;第一条 公司新员工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后,方能上岗。第二条 为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采取业余学习与定期业务培训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第三条 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专业的岗位训练,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第四条 员工在业务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的,不准请假、旷课,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五条 公司鼓励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本岗位专业培训,凡培训考试合格者,培训费用视情况给予报销,对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奖励。第六条 物业公司每年举行两次业务知识技能考试和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可在十天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不得留用。第七条 培训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培训工作目标1、提高各级员工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的物业管理专才和职业经理人;2、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