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化学废液、废物及废弃瓶收集处置方法为使我校化学废液、废物及废弃瓶收集处置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根据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领用和寄存管理办法及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化学废液等收集处置要求再次重申如下:1、 化学废液、废物处理1. 化学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严禁向下水道倾倒或随垃圾丢弃,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试剂放在楼道、阳台、庭院等公共场合,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2.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实验室对少量酸碱废液,应加以中和,符合废液排放要求后排放。对其它无机废液应作预处理,使有害物质沉淀,废液符合排放要求后排放。对含银、含铬或其它含贵金属、重金属的废液,应分别储存,尽量回收利用,不得随意排放。实验室内设立专门废物、废液存放安置地点,不得混放性质互相抵触的废弃物,并确保容器不渗不漏。3. 实验室的废物、废液桶装满(有一定存量)后,由相应实验室负责人填写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申报明细表,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双方约定好时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