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办法为增强企业员工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将分别给予荣誉奖和现金奖。1、在公司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设备改进、生产加工等方面,有创造发明,取得重大成果、显著成绩或明显经济效益的;2、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节材降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所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3、在保护公司财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抵制歪风邪气,舍己为人等方面事迹突出的;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荣誉奖:公司可授予或评选为先进生产(工作)者、能手、优秀员工、劳动模范等称号,并向上一级政府推荐荣誉称号候选名单。现金奖:公司将根据实际贡献的大小或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多少,给予个人1001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二、处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经济处罚、经济赔偿、撤销职务、除名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1、按规定月出勤不足全勤天数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