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试用期聘用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单位的司机,试用期限为一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内,乙方不胜任驾驶员岗位的,甲方提前以口头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如被甲方认可,试用期满签正式聘用合同。二、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驾驶执照等)真实有效。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正常工作日内按时上下班,否则,甲方可以依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转交他人驾驶,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并解除聘用合同。五、乙方不得将车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车辆晚上应停放在指定地点,车钥匙交办公室,特殊情况除外,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六、乙方如果患病、因事等不能提供服务,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