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休及加班补休等管理制度根据酒店经营管理需要,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的公平原则,特对员工的工休及加班管理制度进行如下规定:一、 法定假日:全体员工享有年法定节假日1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元旦1天)。二、 月工休天数:酒店员工的工休日为每月四天,员工当月正常出勤满7天可享有工休1天;当月正常出勤满14天可享有工休2天;当月正常出勤满19天可享有工休3天,当月正常出勤满25天可享有公休4天。三、 工休管理办法:1、酒店员工的工休日由部门主管人员安排休息,或员工也可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前提下要求休息,或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主管安排,休息以各部自行消化为原则。累休期限为半年(以公历元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两个半年截止计算)。半年内确实因岗位需要没办法补休的,根据剩余实际天数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天来计算公休补薪。2、为了方便部门营业空闲时间排休,员工的工休时数可以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