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规范员工离职或转岗时工作交接程序,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以及公物损失,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 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 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2、 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末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余下的工作内容。第二章 交接内容第四条 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关系和职责、工作内容(物品)、仓库库存交接等。第五条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1、 工作关系和 工作职责交接表;2、 工作内容交接表;3、 仓库库存交接表(若无则不需填写);第六条 交接内容包括:1、 印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章;2、 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等;3、 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