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4、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行政人事部的。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五、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1、待岗期间工资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