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移交制度场地交接由项目工程部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场地交接验收工作。 1、当土建施工标段达到移交条件并在移交时间节点内,由项目总经理主持,组织项目工程部、监理、土建总包、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场地交接验收。 2、各方对移交时间、移交范围内容、移交条件、场地环境、质量标准等事项进行交接验收。 3、如各方认为现场达到移交验收标准,具备移交条件,验收通过,则各方 在施工场地移交验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承接场地的专业公司应立即安排组织队伍进场施工。 4、如各方均认为现场未达到移交验收标准,完全不具备移交条件,则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立即下联系和质量整改单,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达到移交质量标准,并及时组织复验。 5、如各方认为现场大部分内容已达到验收-标准,只有局部或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 移交条件大部分能满足进场要求,在不影响专业公司总体施工情况下,项目部从总体进度方面考虑,项目总可安排总包部分、分批次移交场地,同时下发整改联系单,督促总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合格项的整改,并及时组织整改复验。 6、专业公司应考虑总体进度,积极配合,按项目部要求组织安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