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探亲假及路费报销制度员工探亲假及路费报销制度一、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不含试用期),配偶与本人不在同一地的已婚员工或父母与本人不在同一地的未婚员工,公休假日也不能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二、 各部门安排员工休探亲假时,必须兼顾部门工作的连续性,人员不宜过于集中,在年度中平衡分配休假时间,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半月申请,服从部门统一安排。三、 探亲假期:1. 已婚员工探配偶每一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2. 已婚员工探父母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3. 未婚员工探父母每二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四、 假期的计算:除法定假日外,探亲期内各种假期(包括公休日以及公司内部放假)均包含在探亲假以内连续计算。五、 路途时间:按探亲员工乘坐直线火车或汽车实耗时间天数核定。六、 请假程序: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不含试用期,已婚员工探父母须满四年),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探亲假申请单,报其部门负责人。由部门根据其内部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作好日期安排及工作交接事项并签字后,交办公室(人事部)审查请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