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会员工福利互助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员工的团队及互助精神,安定生活,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配合本办法的推行而成立员工福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办理有关款项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第三条 本公司除临时工作人员外,所有签约员工应一律参加本会。其互助权益自缴纳互助费的月份起生效,自奉准离职之日起失效。第四条 本会除设置常务委员3人,由公司厂部一级主管、总务(或人事)、财务担任外,另设置委员3人至6人,由全体员工推选,并由委员互选主任委员一人,负责总理本会一切业务。 前项委员中除常务委员外,任期皆为1年,连选得连任。第五条 本会设总务、会计各一人,承办本会事务。第六条 本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如遇紧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第七条 参加本会的员工,每月应缴纳福利费。福利费由本人负担,按薪资的1%金额补助,皆于发放薪津时扣缴。所缴的福利费系福利捐款性质,概不退还。第八条 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所发生的互助事故,不适用于本办法。但因公伤假或特别病假者不在此限。第九条 本会经办的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