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方案本方案根据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而制定,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于2017年起开始实施。本方案将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一、 劳动保障 1、凡经公司录取试用的员工统一签订“员工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1-6个月不等(根据职位不同而定)。 2、一经录用即签订正式合同,所有待遇自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计算。 3、签订正式合同的员工享受基本福利待遇(医疗、养老、工伤、生育或失业保险),特殊工种(业务人员、安装人员、维保人员、司机、公司经常外出的管理人员)享受团体意外险。4、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工龄工资,每一年工龄可获得50元/月的加薪,自工龄期满之月起计算,每个月都有。 二、 休假日 1、带薪年休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的,年休假3天。 (2)以后每年的年休假加一天,即年休天数=工龄+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