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第三条 离职定义1、 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2、 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等情况。3、 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连续离开岗位三天或全年累计四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第四条 离职申请1、 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2、 辞退:部门主管提出辞退建议时,应有理有据,并详细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第五条 离职审批1、 辞职:面谈: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