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乙方:鉴于甲方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就甲方为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一、 竞业限制的定义1、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2、对于竞争对手和从业范围,相关的法规规定“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3、补充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部在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不超过3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