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人笔记本电脑公用补贴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电脑管理,充分利用办公资源,公司鼓励员工自带笔记本电脑办公并发放补贴,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未提供电脑作为员工办公之用,员工将个人笔记本电脑用作办公且自带笔记本电脑满足正常办公需要。2. 职责分工综合办公室为员工笔记本电脑补贴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员工自带笔记本电脑的实用性并及时发放补贴。3. 管理内容3.1 补贴发放标准为200元/月,补贴时间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算,累计补贴期限为两年。3.2 累计补贴期限为两年,期满停止发放补贴,且自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发放补贴及配备办公电脑。3.3 两年补贴期满且自期满之日一年后,若员工电脑出现故障需要淘汰更换,公司为其配备电脑或由员工自带笔记本电脑,经审批后可以享受2年补贴。若员工电脑仍能正常使用,则不予补贴。3.4 两年补贴期内,若员工中途改用公司提供的电脑办公,补贴自改用之日起停止发放。3.5 两年补贴期内,若中途因故障或其它原因更换笔记本电脑及改用公司提供的电脑办公后又改自带笔记本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