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建立和完善事业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原则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第三条 指导思想建立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员工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为科学的人事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职能部除管理干部以外的全体员工,二级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各单位内部的绩效考核制度(二级子公司财务人员统一由事业部财务管理部进行考核)。第二章 考核体系第五条 考核对象类员工:工作内容的计划性和目标性较强的员工类员工:每月工作性质属重复性、日常性工作的员工第六条:考核内容1、 业绩考核:类员工主要参照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并依据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类员工依据职位说明书进行考核。2、 能力考核:通过员工的工作行为,观察、分析、评价其具备的工作能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