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规则 (试行) 1. 总则 1.1. 为实现计划管理目标,强化工作执行效果,科学评价员工工作绩效,体现奖罚差别,特制订本考核规则。 1.2. 试用期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无绩效工资;转正后的所有员工从整月开始全部参与绩效考核。 1.3. 绩效考核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经理负责。 1.4. 绩效考核按月进行。 2. 月度绩效考核指标设定:由岗位关键绩效指标和月度重点工作目标两大类指标按照规定权重设定组成。 2.1. 岗位关键绩效指标设定 2.1.1. 全员固定考核项目由人力资源经理设定考核细则和程序,由指定岗位人员按照规定在次月1号之前给出考核结果并在公司内部予以通告,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指标: 2.1.1.1. 员工行为规范(适用于被考评人为部门经理以下级别的员工) 2.1.1.2. 绩效考核执行(适用于被考评人为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员工) 2.1.2. 除全员固定考核项目外,每个员工的其他岗位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由该员工的绩效考评人初步设定,并报分管副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