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核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第二条 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第四条 对员工的考核,采取月度工作表现考核的方法。具体见表 。1. 月度业绩考核为A者,本月工资增加3%;2. 月度业绩考核为B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3. 月度业绩考核为C者,本月工资减少5%;4. 月度业绩考核为D者,本月工资减少12%;5. 月度业绩考核为12个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为A,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5%;6. 月度业绩考核为10个A,2个B者,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2%;7. 月度业绩考核有6个D者,公司将辞退该员工。第五条 生产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为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判断。综合判断的结果将与该员工的年底奖金挂钩。具体情况如下:1. 月度业绩考核结果相应的分值:A:90分 B:8090分 C: 7080分 D: 6070分 E: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