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师负责制度一、 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二、 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三、 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四、 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管臆断,对病人做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耽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五、 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