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考核标准确认书根据七洋仪表(天津)有限公司(甲方) 部门用人计划,通过公开招聘、考察、面试并经过管理层批准,同意录用 (乙方)为公司试用期员工,并试用期有关事项及工作内容、考核标准、转正条件明确如下:一、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个月。二、试用期内按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执行,与正式员工有所差别,乙方认可并无其它争议。三、乙方试用期内依据工作岗位职责与业务考核标准(附后页)开展工作,服从部门负责人行政领导和技术指挥,按规定的业务内容与时间要求,完成相关数量与质量。四、附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终止试用期:1、试用期时间内严格执行公司出勤规定与企业规章制度,月均迟到(早退)不得多于三次,月均病假(有医院证明)不得多于一周(住院除外),事假不得多于2天,超过即终止试用。2、提供给公司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岗位资格证明、个人经历证明等个人证信材料虚假的终止试用。3、经公司进行岗位(业务)考核与绩效考核认定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规定内容,不能胜任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