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假 制 度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能无故缺勤或请假,如有特殊事由需请假,应提前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一、病假:1、 员工因病请假,需持有市、区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及药费单据,并填写员工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如因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员工必须电话告知经理,由经理代其填写请假单,请假期限由经理酌情而定,一日交由部门经理审批,一日以上三日以内交由人事经理审批,三日以上交由总经理审批。2、 请假员工需在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当日将病历证明及药费单据交至人事部。3、 员工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所休假期全部视为旷工。4、 如负责人未按上述程序办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二、事假:1、 员工请事假应说明理由,且提前三天向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单,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员工必须电话告知部门经理,由经理代其填写请假单,请假期限由经理酌情而定,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部门负责人应提前一天或当天将员工请假单交人事专员处备档,如未按时送交,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3、 主管、经理请假,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