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手册.doc

上传人:h**** 文档编号:661993 上传时间:2018-10-26 格式:DOC 页数:77 大小:4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手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手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手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手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手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手册二一年三月目 录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 .- 3 - 2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的补充通知 .- 16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 17 -再生水厂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 18 -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 21 -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 22 -实施方案 .- 22 -关于工程项目划分的批复(复函) .- 25 -关于工程项目划分的请示(函) .- 26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登记表 .- 28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登记表 .- 29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登记表 .- 30 -设计单位

2、现场服务体系检查登记表 .- 31 -体系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 .- 32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 33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 .- 34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 35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 36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 .- 37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 39 -基础 分部工程验收 .- 40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定)表 .- 46 -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 47 -(合同名称及编号) .- 47 -单位工程验收 .- 55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表 .- 63 -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样检测情况的函 .- 64 -关于审核工程竣工验收

3、前质量抽样检测情况的复函 .- 65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66 - 3 -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文件,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工作,保 证水利工程 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各 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技术改造,包括配套及附属工程,均应依照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工程建设、 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

4、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第四条 本市质量监督机构按中心站和站两级设置。市属工程由市质监中心站负责质量监督,区县工程由区县质监站负责质量监督。区县质监站业务上接受质监中心站的指导。第五条 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站长负责制,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实行项目主监人负责制,由站长指定项目主监人,下达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对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成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作为派出单位,实行项目站(组)长负责制。第六条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职责:一、对所监督的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进行复核。二、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5、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三、对工程施工质量及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中 间产品、构配件、 设备等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建设、 监理、施工 单位在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行 为进行监督检查。五、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六、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对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等级核定。七、参加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大型枢 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第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一、 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 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范、 规程,质量标准。三、 经批准的设计文

6、件等。第八条 监督注册工作程序凡本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开工手续之前,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一、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文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工程主要设计图纸及审批文件。(三)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四)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和施工企业签订的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副- 4 -本,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五)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情况等资料。 (见附表 14)(六)填写“工程 质量监督注册登 记表” ,并加盖建设单位

7、公章。二、 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三、 填写监督注册台帐、做好统计工作。第九条 项目主监人应当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依据所监督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编制质量监督实施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填写“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见附表 5),通知建设单位,并在监督过程中逐项实施。质量监督实施方案编制要点主要包括:1、总则,明确编写实施方案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 围;2、质量监督要点,明确质量监督范围、期限、工作方式及组织形式;3、监督工作要求。质量监督实施方案的样式见附表 6。第十条 监督工作的程序及内容监督工作包括建设初期阶段质量监督、建设实施阶段质量监督、工程验收阶段质量监督。 监督员应根据

8、各阶段的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质量监 督检查记录”及相关检查表格。一、 建设初期阶段质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初期,监督员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进行复核;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并对工程项目划分进行确认。(一)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接到工程质量监督任务后,监督员应首先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填写“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登记表”(见附表 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 体系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 (见

9、附表 11)的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 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领导责任制、质量管理责任制、工程 质量管理例会制、工程质量月报制、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档案管理、设计变更审批程序等制度。2、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前期招标活动中的中标单位资质材料进行核查。3、 检查是否执行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并将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存档。4、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进行了检查。5、 监督检查是否完成了工程项目划分,其划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二)

10、 对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进场后,监督员应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填写“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登记表” (见附表 8)。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以“体系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建设和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 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应具有满足有关规定要求的资质等级。2、 对现场监理机构进行检查。 检查监理机构是否按投标书中的承诺组建, 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5 -3、 对监理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监理工程 师资格证书 ”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监理员应持有“监理

11、员岗位证书”。未取得上述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和虽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4、 对监理机构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质量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包括各 岗位责任制度、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会 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等制度。5、 对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检查。在 监理细则中,应对质量控制方法、质量检测方法、质量验收办法、质量评定标准等与质量有关的事宜,均 应有明确的表述。6、 对开工前监理前期工作的检查。 检查监理工作使用的表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对工程原材料及采购产品质量是否

12、进行了检测和认可等。 (三)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监督员应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填写“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登记表” (见附表 9)。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体系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 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年 检情况进行复核。依据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的要求,检查是否有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2、 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进行检查。 检查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投标书中的承诺组建,项目经理、技 术负责人是否真正到位、是否持证上岗。3、 对项目经理部的质检机构

13、进行检查。 检查项目经理部是否设立了独立的质检机构,施工 现场质检员的专业、数量配备能否满足施工质量检查的要求。是否委托了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试验仪器设备是否经过计量部门的鉴定认证。4、 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工程 质量管理制度, “三检制”的落实制度,工程原材料检测制度,工程质量消缺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制度等制度的建立情况。5、 对施工单位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规程、 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对施工记录表格、验收与质量评定表格进行检查, 检查是否符合国家和水利部现行的有关规定。

14、6、 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人员资格进行抽查,关 键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书。7、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质量保 证措施、施工试验方案等开工前的技术准备文件是否得到批准。8、 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是否对工人进行了质量意识教育,是否进行了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技术工人是否熟悉施工操作方法,是否知道自己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四) 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监督员应对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填写“ 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检查登记表” (见附表 1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以“体系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建设、设计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 对设计单位的资质等

15、级及业务范围进行复核,有关设计审批文件是否齐全。2、 对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设立了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设代人员的资格和专业配备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6 -3、 是否进行了设计交底。4、 现场设计通知,设计变更的审核、签发是否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二、 建设实施阶段质量监督在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的划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参与受监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和质量评定;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进行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

16、要建筑物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对单位工程、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抽 查有关单位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和构件质量;参与受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处理。在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监督员应采取不定期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实施监督检查。(一)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1、 对建设单位施工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后,监督员应对建设单位开展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并认真做好“质 量监督检查记录 ”(见附表 12)。将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见附表 13)的形式,将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 位。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质

17、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质量管理工作是否及时有效。(2)检查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规程、规范,技 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特 别是强制性条文的配备、宣贯、执行情况如何。(3)对工程质量是否做到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4)是否按时组织法人验收,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进行认定。(5)工程质量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分析, 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是否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2、 对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后,监督员应以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方式,对监理单位开展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18、”,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 质量监督 检查结果通知书” 的形式将 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抄送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正常,工程质量是否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2)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常驻工地,监理工程师是否满足工程各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是否按投标中的规定到达施工现场,是否熟悉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标准,关键工序、关 键部位是否做到了旁站监理。(3)检查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规程、规范,技 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特 别是强制性条文的配备、宣贯、执行情况如何。(4)是否委托了符合要求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是否签订了委托检测合同。(5)是否坚持工程例会制度,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能够及时

19、解决。(6)是否及时填写监理日志,对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有详细的记录。(7)对施工质量缺陷是否进行了登记,消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坚持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备案制度。(8)是否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了核实,是否及时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了- 7 -复核,签字手续是否完备。(9)是否进行了平行检测、跟踪检测, 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10)质量月报、质量缺陷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分析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地报送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11)分部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了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3、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后,监督员应以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方式,对施

20、工单位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对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主要工序、主要 检查检测项目和工程关键部位等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质量监督 检查记录”,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 的形式将 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抄送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效。(2)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是否常驻工地,质检人员是否熟悉各项质量标准,质量检验是否及时有效。(3)检查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规程、规范,技 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特 别是强制性条文的配备、宣贯、执行情况如何。(4)若采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

21、新方法、新工艺时,采用前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5)水利工程专用材料、构配件是否进行了监督登记。(6)施工质量检查“ 三检制 ”的执行情况。(7)工序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漏序检测现象。(8)是否委托了符合要求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行了检测,其检测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9)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项目、点数,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质量检测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各项检测记录是否及时并齐全, 签字手续是否完备。(10)施工质量缺陷有无私自掩盖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描述、记录、 备案,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理。(11)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已完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了自检,自检结果

22、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12)见证取样是否按规定进行,并收集和保存有见证试验汇总表。(13)工序质量、单元工程质量是否及时进行了等级评定,评定标准是否与规程、 规范相一致。(14)工程质量消缺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是否及时。(15)施工单位是否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并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4、 对设计单位施工过程中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督员应以不定期抽查的工作形式,对其现场服务体系的落实情况及设计的现场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质量 监督检查记录”,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质量监督检查结 果通

23、知书 ”的形式将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建 设单位,并抄送设计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8 -(1)对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现场服务体系是否落实。(2)设计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要求。(3)是否及时参加规定设计单位参加的各类验收,并应明确指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基础面、边坡和洞室开挖工程验收是否有地质书面意见。(5)是否按规定参与了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5、 对其他单位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的原材料供应单位、中 间产品的制作单位、施工 协作单位均在不同施工阶段以不同的形式参与了工程建设。监督员应适时对这些单位的质量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并认真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24、”,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以“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将抽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抄送有关单位。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质量体系是否健全。(2)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原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中间产品是否有产品检验合格证,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制作是否有质量检查验收出厂合格证。(4)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符合要求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检测业务。(5)在工地现场的施工协作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如何, “三检制”坚持情况、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二) 工程实物质量监督检查在工程实施阶段,对工程实物质量

25、的检验主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检验。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 对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随机抽检。监督员应适时对上述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具体情况委托符合要求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检, 对质量有异议的原材料、中 间产品及工程实体随时进行定向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质量 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抄送有关单位。对工程实物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出厂质量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使用时使用单位是否进行了验证、登记。2、在应用原材料前,是否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了检验,是否 满足规定要求,是否

26、报监理审批。是否对中间产品质量进行了必要的检测,其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规定要求。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原材料质量检测的数量和检测项目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签字手续是否完备。4、施工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自检,检测项目、数量是否 满足规定要求,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5、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中 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自检情况及时进行了核验,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抽检。6、抽查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验结果、统计分析资料是否真实。7、监督员应对工程主要建筑物关键部位的混凝土强度进行回弹检测,并做好记录。(三) 工程重要部位质量监督检查工

27、程重要部位的质量检查是在施工单位自检、自评,监理人员复核并做出相应记录的基础上- 9 -进行的。监督员应对监督实施方案指定的工程部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四) 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视工程具体情况,监督员可对重点工程、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原材料;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和砂浆;筑堤、筑坝、管道回填的回填质量;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等进行监督抽样检测。(五) 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监督检查监督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评定工作适时进行监督抽查,并认真做好“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建 设、监理及有关单位。监督检

28、查的内容包括:1、 抽查施工工序中的检查检测项目是否有原始记录,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真 实,工序质量评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是否为规定评定表格式, 评定是否及时,填写是否 规范,等级评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复核是否及时, 签字是否齐全、 规范。3、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率、优良率情况。4、检查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是否及时,是否定期将评定结果汇总后报监督人员。5、检查施工中发生过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部位,处理后施工质量评定结果如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三、 工程验收阶段质量监督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

29、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 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依据北京市水利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本规定重点提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要求,未尽事宜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一)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分部工程验收由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负责,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勘测、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监督人员宜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

30、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2、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监督员对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对在分部工程验收期间发现的问题, 应及时通知验收工作组予以考虑。分部工程验收阶段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如下:(1)抽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核查主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看其是否采用统一表格,内容、标准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填写是否 规范,签字手续是否完备。(2)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的质量检验统计分析资料,看其统计方法是否准确。-

31、 10 -(3)检查分部工程施工中是否发生过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是否进行了处理,结果如何,是否已有明确的结论。(4)检查提交验收的分部工程是否具备了验收的三项基本条件。(5)根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统计资料和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核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6)参加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会议。3、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备与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备。大型水利枢 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后,需 报质量监 督机构核定其质量等级。项目法人应

32、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定)表(附表 14)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或核定。分部工程核备与核定时的质量监督工作包括:检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督机构要求整改的书面整改报告和落实情况,验收会议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验收鉴定书的格式和填写内容(包括质量结论是否明确、验收工作组签字是否齐全等),及其他需检查的资料。工程质量监督员负责对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并签收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定)表,符合要求后在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和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定)表上签署核备(定)意见并签字,报项目主监人审核签字后加盖部门印章。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

33、收质量结论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载有核备(定)意见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和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定)表反馈项目法人。(二) 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 设计、监理、施工、主要 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监督人员应列席单位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1、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2、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应满足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2)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提前使用协议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流程标准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