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股权期权激励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实施合伙人制的目的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特设置合伙人制度。第二条有关定义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分割出来,并授权董事会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合伙人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合伙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内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正式成为公司股东。2、合伙人:本制度中的合伙人是根据公司发展、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特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通过对他们的管理、技术知识/能力进行评估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得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合伙人,为公司的潜在股东。3、行权:是指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