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受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现有贵安新区百世汇通分公司均由甲乙双方合伙经营各占50%股份,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贵安新区百世汇通分公司50%股份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1、甲方转让给乙方贵安新区百世汇通分公司50%股份乙方同意接受。2、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元(¥72000)转让款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15年7月15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3、2015年6月18日止,本合伙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甲乙双方均已认可。4、自转让之日起,甲方不再是公司合伙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5、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贵安新区百世汇通分公司全部财产和经营所有权归乙方所有。6、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7、本合同一式四份,交百世汇通贵阳分拨中心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贵安新区百世汇通分公司一份,此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一切转让手续。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