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伙协议适用范围:本合伙协议适用于创业前各股东之间基于未来项目的投入安排、分工、股权权益限制、收益分配及后续可能出现的影响企业存续发展的例外情况安排的整体约定。在公司成立前或公司已经成立,均可使用本协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之间在创业初期基于一个共同的目标有着美好的憧憬,考虑到创业初期各股东之间利益纠葛较少,所以在创业初期大家共同的利益点就是利用自己的优势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前期的合伙协议也基本很简单,涉及内容较少。但是,后期随着企业慢慢做大,各方之间对于利益分配越来越在意,如果等到企业做大的时候再去制定各项制度去规范权益限制、收益分配以及出现例外情况再去解决,基本上已经很难或者无法解决,留给各位合伙人的将是合伙人之间的勾心斗角、占着股权不干活或者在私下做着和企业有同业竞争的业务,损害企业整体利益。本合伙协议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法、企业合伙法以及实践中的各种案例,我们对该初创企业在创立初期及后期发展过程中的可能遇到的各种影响企业发展发展壮大的事项进行约束,主要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投入的安排(包括股权结构的安排)、各股东的分工、引入新投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