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甲方 乙方就岑巩县恒河城市之心建设施工项目,经合伙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共赢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在岑巩县恒河城市之心建设施工合伙,均由甲方全额投资,乙方只需提供技术和管理。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给予返还。二、利润分配:经营利润按五五分成分配的原则,甲、乙双方享有的投资建设利润(注: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先把前期投入费用扣除后所剩的甲方占50%,乙方占50%,)。三、合伙协议生效后,甲方提供项目建设资金,乙方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按照双方议定的管理制度履行各自的职责。四、合伙双方实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双方要按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尽职尽责。五、合伙双方要对每次产生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通报。六、合伙双方投资建设之中经双方协商达成的各项借款协议具有和本协议一样的效力。七、任何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必须各尽其责。如有违约。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乙方同意在建设项目结束后3日内将甲方全部项目投资款打到甲方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