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利润分成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丙方: 身份证号码:丁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四人合伙管理项目后利润分成方式,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甲、乙、丙、丁为共同方,四方人员共同经营管理所接的工程项目;二、利润分配:经营利润按平均分配的原则,甲、乙、丙、丁四方享有平等的分配经营利润权利;注: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利润先把前期投入费用扣除后所剩的利润分成5份,即甲方占20%,乙方占20%,丙方占20%,丁方占20%,剩余20%留为公共基金,积累用于新的项目前期费用投资。三、公共基金部分说明,公共基金部分来源于甲、乙、丙、丁共同利润,因此公共基金分为四分,甲、乙、丙、丁各占其中25%,如其中一方自愿退出,公共基金按即时账户总金额比例提现给退出一方后,公共基金和利润将进行新的分配;四、合伙协议甲、乙、丙、丁共同进行管理经营,按照三方议定的管理制度履行各自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