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重新入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重新入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于公司重新入职员工。三、管理办法1.定义:重新入职是指自公司成立以来,与本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且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人员,经原单位权责主管核准,重新申请入职本公司相关职位的行为。2.试用期约定:依劳动合同法规定,重新入职不再约定试用期;3.申请重新入职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3.1原任职年资半年或以上;3.2非自动离职者;3.3不属于非自愿性离职者;3.4原任职期间,功过相抵后,未有记大过(含)以上记录;3.5原则上不接受三次及以上之重新入职者,呈总裁核准的特殊情况除外。4.申请重新入职的人员符合【3】规定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经权责主管批准后可重新入职:4.1原任职年资满两年或以上,且离职前一年度考绩中至少含有一个A+,且不含B、C;4.2离职期满半年或以上,且离职前一年度考绩中至少含有一个A或A+,且不含C。5重新入职者的职等职薪及年资的核定:5.1离职六个月(含)以内之重新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