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遵循“公正公开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集团控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参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参照执行。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 范围与形式第五条 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各单位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全年退出人数应不低于规定的比例。第六条 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职级以下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