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甲方: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白沙村民委员会乙方:海南强顺达投资有限公司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推进海南省乐东县黎族自治县区域内城镇化的进程,带动甲方经济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土地合作开发事宜及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项目用地的基本概况项目用地的面积与位置:位于乐东县尖峰镇白沙村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东至黄土岸,南至水沙下冲田西岸上,西至沿海防护林界线 ,北至龙沐湾界线,面积约 亩。(具体位置与面积以土地征收时实际测量的为准)。项目用地属乐东县尖峰镇白沙村民委员会所有,土地现状为:部分土地由甲方村民管理使用。二、合作内容1、乙方负责投入所有资金,对项目用地进行平整等基础建设并负责促成政府有关部门在满足本协议所约定的征地补偿的条件下,对项目用地进行征收并依法出让。征地补偿条件为:土地补偿款为10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共计2万元/亩(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低于以上征地补偿条件的,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