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退休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 退休条件、时间认定第四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1、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员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1、 员工向公司借款尚未还清的。2、 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第五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出生时间为准。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员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第三章 退休程序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