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雨花家贸易有限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雨花家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辞职、辞退及离职定义如下:辞职系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劳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辞退系指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与不能满足继续聘用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离职系指员工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第三条 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第二章 辞职规定第五条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当面通知公司员工辞职第一受理人。辞职时间以向辞职第一受理人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为准。公司拒绝电话、当面口头、他人转达或电子邮件等非直接、非书面的辞职方式。员工辞职需填写员工辞职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