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茂森养殖专业合作社“三会”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理事会、监事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工作执行情况。第三条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社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相互兼任。第四条 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职责: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数量、资格、报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