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发2016 号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充分调动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合同制人员:根据事业发展人员需求,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编制外面向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一批具有一定业务知识和技能,从事日常业务管理或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二、合同制人员的岗位:合同制岗位数量由单位根据住业务发展需要申报,研究审定后进行招聘。合同制人员的招聘遵循“按需设岗、公开公正、量才适用、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合同制人员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龄35周岁以下;4.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和要求;5.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四、合同制人员的聘用:合同制人员的聘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录用:一是依据每年全省有关考试统考笔试成绩,在完成省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