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分析房地产纠纷大致可分房为十类:1.房地产项目转让纠纷; 2.合作建房及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纠纷;3.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土地租赁纠纷;4.工程承发包(含设计、监理、建设)及拖欠工程款纠纷;5.房屋销售(含预售)纠纷;6.房地产权属(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空间权、著作权等)纠纷;7.房屋拆迁纠纷;8.房屋租赁纠纷;9.物业管理纠纷;10.其他纠纷,如房地产交换、赠与、继承等引起的纠纷。上述合作建房纠纷,有的是以合资、合作经营房地产纠纷或联建纠纷名义出现的,该类纠纷与其他房地产纠纷相比具有下列特点:一性质不易确定。司法实践中,有的名为合作建房,实为非法借贷或劳务合作或系预付租金的房屋租赁或纯属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为有保底条款的协作性联营或为集资建房或为项目转让。二主体呈现多元化。参与合作建房的除拥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还有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甚至自然人。占有大量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村民委员会、农工商组织、乡镇企业及拥有划拔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公园也参与其中。三标的大,履约周期长,所需手续繁多。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