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单选题1王瑞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解决这个问题,王瑞欲调往甲地(妻子的工作地)工作。王瑞同事张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瑞将其现在居住的私有房屋4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某,调动工作之事是否成功尚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的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某。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甲地工作,则将其目前居住的4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某,价款48万元。在协议订立后3个月,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自己工作的城市。王瑞便告知张某,现其妻调回本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某。张某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A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B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王瑞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合同生效。张某有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D王瑞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张某无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22月1日张三告诉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则把我的那台掌上电子词典送给你”。对此,李四非常高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