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地税系统规费管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落实各项规费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提高规费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规费管理工作争先创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二、考核方法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评出全市地税规费管理工作质量一、二、三等奖,同时根据考核得分和信息、收入分析、其他规费征管等各方面工作情况评出若干单项先进单位,一并予以通报表彰,并向省局推荐本地区若干单项先进单位和规费管理工作质量综合先进单位3个。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规费收入(共5分)1、社会保险费。完成本统筹地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得3分。每一费种未完成预算,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2、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规费收入。各费种完成年初计划的,得2分。每个费种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二)缴费登记(共15分)1、五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登记率(已办理缴费登记的企业/应办理缴费登记的企业的比例)均达到90%的,得10分;每个费种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各费种每提高2个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