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使当事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4.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由此消灭债的行为。 5.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6.实践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以交付合同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称为实践合同。 7.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8.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9.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0.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同而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