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和合同管理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两方或者以上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种类: 双务、单务合同(是否互负债务)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愿意担负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一方负有履行义务,当事人之间并不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求 2、内容要求明确(确定、具体、完整)3、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 4、要向特定的人发出 5、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邀请的特点: 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效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明确具体,意思表示发出后,是否愿受意思表示的约束。 四种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