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一、合同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法中的合同法的概念,主要有两个观点:第一,债权关系说;认为合同时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仅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发生其他民事关系。第二,民事关系说。根据该说,尽管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合同关系也是债的一种形式,但合同不仅仅产生、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而且也是物权关系、共同关系等非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原因。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为:1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合意合同或协议;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2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二) 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包括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