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心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场中心所有对外关于产品的一切经济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承诺函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3条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得益。 第4条 参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5条 任何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6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7条 市场中心由部门经理负责合同有关法律条款、违约责任的使用、审核、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中心主任负责合同双方有关履行条款的审核、指导与审批,监督相关部门对合同履行与应收款的收缴等工作。第2章 合同的订立 第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