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会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公司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等相关部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第二章 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第四条 合同拟定。(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公司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2)合同拟定者须按公司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第五条 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1)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设计能力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