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合同签订、履行等事项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公司对外发文,需要公司承担任何责任者,按照与合同同等原则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以下基本原则强化对合同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一)公司内部根据本制度实行分工负责及合同归口管理制度;(二)合同谈判之前,相关的业务部门(“承办部门”)应当在法律部的协助和支持下对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进行合适的审查,必要时可委托外部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三)合同审核上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部(或外聘律师)应当参与谈判或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四)合同及合同的订立应当规范、合法; (五)合同专用章应当妥善保管;(六)合同履行应有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