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终止协议甲方:长顺县教育局乙方:长顺县宏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乙方因资金短缺,导致没有按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中的要求将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配送到学校,造成部分学校学生没有按时就餐,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次序,故在2014年3月2015年1月的民主评议时连续三次评议为“不合格”。甲方根据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中第九条第六款之规定,提出终止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中第九条第六款之规定,提出终止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2、 甲方终止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后,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三天内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同意终止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2、乙方固定资产及配送过程中购置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变卖设备设施得到的资金归